新城公安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二)

发布日期: 2021-11-11 14:21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量: 字号: [ ]

 “有些商品一上架就会被后台自动下架,并提示违规。我通过网络查询得知鹦鹉螺等属于保护动物。”罗某称,“虽然知道保护动物不能买卖,但是看到网络上很多商家变了个商品名称继续在卖,我就没当回事儿了。”

 根据罗某交代的情况,新城警方立即开展循线侦查。6月25日,专案组在江苏连云港抓获罗某的上家徐某及徐某的上家刘某,并在刘某经营的水晶玉石店铺店内查获法螺164只。随后,专案组又赶赴广西北海,顺藤摸瓜抓获了罗某的另一个上家张某。

 直到8月23日,专案组仍奔赴各地进一步深挖被买卖的鹦鹉螺、法螺、唐冠螺去向。罗某、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鹦鹉螺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属濒危物种,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1年2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最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也将法螺列入保护名单。

 相关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郭震东 毛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