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逾期未领取被扣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驾驶员、所有人、管理人接受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17 09:5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号: [ ]

截止2021年11月14日,嵊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因交通违法扣留的,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或未被领取的各类机动车共计15辆(其中普通二轮摩托车6辆,轻便二轮摩托2辆,小型汽车7辆)。请所列机动车的驾驶员、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机动车的行驶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及强制措施凭证到嵊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公告车辆清单.docx

  

嵊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