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5月13日,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海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因交通违法扣留的,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或未被领取的各类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共计4辆(其中普通二轮摩托车2辆,轻便二轮摩托车2辆)。请所列机动车的驾驶员、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机动车的行驶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及强制措施凭证到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海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海大队
二0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