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现更新启用普陀区域2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监控自动抓拍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抓拍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点位
1、东港海莲路与中昌街路口
2、东港海莲路与灵秀街路口
3、东港海莲路与金城街路口
4、东港海天大道与海莲路路口
二、抓拍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违法行为点位
5、东港海莲路与晨晖街路段
三、抓拍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法行为点位
6、海天大道南侧三大线至新驰路路段
7、海天大道南侧新驰路至新塘村路段
8、海天大道南侧新塘村至沈芦公路路段
9、海天大道南侧沈芦公路至329国道路段
10、329国道南侧16KM+150M(应家湾路段)
11、329国道南侧15KM+200M(应家湾路段)
12、海天大道南侧海莲路至海印路路段
13、海天大道北侧海印路至海莲路路段
14、329国道北侧15KM+200M(应家湾路段)
15、329国道北侧16KM+150M(应家湾路段)
16、海天大道北侧329国道至沈芦公路路段
17、海天大道北侧沈芦公路至新塘村路段
18、海天大道北侧新塘村至新驰路路段
19、海天大道北侧新驰路至三大线路段
20、海莲路东侧海天大道至昌正街路段
21、海莲路东侧麒麟街至文康街路段
22、海莲路西侧麒麟街至昌正街路段
23、海莲路西侧昌正街至海天大道路段
特此公告。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