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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买车“傀儡”新骗局

发布日期:2022-05-23 09:43:51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访问量:

近年来,随着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贷款买车成为当下主流购车方式。然而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工资流水、房产证明、婚姻证明等信息进行贷款买车,进而实施贷款诈骗。今年10月,东莞经侦部门根据线索,一举打掉了一个专门利用贷款买车漏洞实施贷款诈骗的犯罪团伙,并深挖出整个“买车骗贷”灰色链条。各地应予关注。

一、简要案情

2020年8月份至2021年5月,以唐某耀、叶某军为首的犯罪团伙,以东莞市新莞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幌子,在全国多省市经当地中介介绍大肆招揽没有真实购车意愿的客户,伪造相关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合同、首付款确认书、工作单位、住址、收入证明、结婚证等材料),由灿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放款至车行账户后,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于某婷私人账户在收取2000至4000元不等的提成后将剩余款项转给唐某耀等人,由唐某耀等人与客户将贷款瓜分。客户实际未办理车辆的上牌、过户、抵押等手续,也未按时归还车贷。贷款时登记的车辆也低价转卖给其他经销商,重新出售给消费者,该案涉案车辆108辆,涉案价值达2369.48万元。

二、案件特点

(一)利用先放款后抵押漏洞,将车辆二次出售。一般汽车抵押贷款,是先由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放款后再办理车辆登记和抵押登记。该团伙利用时间差,在银行放款后,拒不办理车辆登记和抵押登记,而是将车辆再次出售给他人。

(二)银行贷款审核不严,犯罪分子屡屡得手。犯罪分子为实施贷款诈骗,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制作了假结婚证和假首付证明等贷款资料,银行为了做成贷款业务,没有仔细核实结婚证和首付证明等贷款资料的真伪,甚至没有审查借款人支付首付款的银行凭证,仅仅凭车行出具的首付证明就确认借款人已经支付汽车首付款,导致犯罪分子屡屡得手。

(三)贷款客户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为极少利益不惜以身试法。该团伙的犯罪所得大部分归车行所有,经多层中介再次瓜分后,客户只能获得一两成的贷款。此类案件中的客户多为无信用记录,学历较低,工作单位不稳定或无单位,无自有住房的外地人。这些无购车需求且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为了极少利益充当买车的“傀儡”,以自己作为借款人进行贷款,从未考虑影响征信,更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惜以身试法。

三、防范对策

(一)加强引导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和载体,多维度开展宣传活动,针对此类贷款诈骗,把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讲透、讲明,向群众宣传贷款不还的法律后果,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综合治理。加强与市场监督、金融、电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对接,完善信息交换、联合执法等制度,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增强打击力度。

(三)规范车贷审核,杜绝恶意贷款。金融机构应严格规范贷款审批流程,充分了解核实客户购车用途及还贷能力等基本信息,认真辨别审查贷款资料真伪,发现异常及时拒绝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