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截至时间2023年11月1日) 发布日期: 2023-11-09 16: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号: [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之规定,公告其驾驶证作废。附件: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截至时间2023年11月1日).xls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11月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