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市区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交通高峰时段及特定区域限制通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2-23 11:4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决定自即日起,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采取交通高峰时段及特定区域道路限制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交通高峰期限制通行时段

上午700830,下午17001800

二、交通高峰期限制通行区域

(一)本岛区域。定海竹山门路(含,下同-解放西路-西山路-海天大道-文化路-海院北路-蟠洋山路-海天大道-三西线-三华线-浙大路-新城大道-临长路-东西快速路地面道路(不含-海天大道(普陀-海莲路-纬十五路-海洲路-本岛南向海岸线围成区域道路。

(二)连岛区域。长峙岛全域,鲁家峙岛全域,小干岛区域。朱家尖香莲路(不含-329国道(香莲路与329国道交叉路口至泽山五叉路口,含-莲花路()和纬六路(-旅游健康学院沿山体围成区域的道路。

三、全时段禁止通行的道路

(一)禁止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道路,具体为:东西快速路主道、匝道,定海城北高架桥,普陀东港高架桥、普陀湾隧道、滨港西路沿海高架、滨海大道舟渔高架以及普陀山全域道路。

(二)禁止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的跨海桥梁道路,具体为:新城大桥、港岛大桥、茶山大桥、观音大桥、朱家尖大桥。

(三)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所指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必须符合《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以及《舟山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非机动车对其实施管理。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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