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启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海莲路晨晖街路口北向南公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驾驶。
特此公告。
关于启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海莲路晨晖街路口北向南公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pdf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18日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启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海莲路晨晖街路口北向南公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驾驶。
特此公告。
关于启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海莲路晨晖街路口北向南公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pdf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