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启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三八路小学路口(南口)公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驾驶。
特此公告。
关于启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三八路小学路口(南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人行横道线.pdf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