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因身体条件不适合公告(截至时间2023年4月1日) 发布日期: 2024-02-06 16:3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号: [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予以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根据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之规定,公告其驾驶证作废。附件:驾驶证因身体条件不适合注销公告(截至时间2023年4月1日).xls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4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