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吊销撤销公告(截至时间2024年3月1日)

发布日期: 2024-03-14 11:0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之规定,公告以下驾驶证作废。

附件:驾驶证吊销撤销公告(截至时间2024年3月1日).xls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