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浙江启动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 2024-04-01 09:16 信息来源:政治部 访问量: 字号: [ ]

近日,浙江省政府近日召开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视频会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集中攻坚哪些领域?重点整治哪些问题?一起了解~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近日印发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

浙江自2024年3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技术水平,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和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流通销售、停放充电、维修维护、回收管理等方面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努力确保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大幅下降,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行动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疏结合”,聚焦五大风险。

聚焦“质量安全”问题风险

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等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行动,6月底前实现生产企业排查检查全覆盖,9月底前实现所有销售单位排查检查全覆盖,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威慑力。

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进口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证书注销、撤销或暂停期间继续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落实认证机构、获证企业主体责任,6月底前实现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

聚焦“非法改装”问题风险

开展登记服务站按规定查验电动自行车规范登记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登记服务站在车辆查验过程中利用道具车代替实车拍摄整车照片、利用道具电池上传登记系统、上牌后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9月底前实现所有登记服务站规范登记。

开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重点整治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打击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探索推动优化改装电动自行车鉴定检测流程。

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行业合规用车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常态化开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平台非法改装、使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压实外卖平台、骑手众包企业、快递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骑手、快递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充电装置,强化充停安全意识。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淘汰更新非标、改装、老旧电动自行车。

聚焦“充停场所”问题风险

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突出隐患整治。重点整治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细化制定建筑贴邻设置等重点场所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材料使用、可燃材料清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开展充停场所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未按规定明确业主单位、物业等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有管理责任的主体(企业、商场、出租户、物业等)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日常巡查、未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

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突出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聚焦“本质安全”协同推进综合治理

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加快充停场所新建改建。制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增建、改建计划,分批次推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

推进消防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探索推广“以换代充”换电模式,年内基本实现换电模式。建立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管理技术规范,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合作,回收不含铅酸蓄电池的报废电动自行车。

聚焦“应知应会”提升群防群治水平

督促老旧小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等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将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三清三关、不得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内容纳入村(居)民防火公约;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通过“火灾隐患随手拍”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普及宣教。

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部署发动阶段(3月20日前)

各地各部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方案,专题研究部署。

排查摸底阶段(3月21日至4月15日)

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深挖细挖,全面摸清隐患底数,有效纠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

集中攻坚阶段(4月16日至10月15日)

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

巩固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积极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隐患逐项闭环整改到位。

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全面总结经验,将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统筹纳入城市、村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保障群众充停场所需求。推动完善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

《行动方案》还明确,省安委办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实行“月晾晒、季考核、年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