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车辆已被我大队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或尚未领取,请所列车辆的驾驶员、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的行驶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及强制措施凭证到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城大队接受处理或领取。逾期不接受处理或领取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城大队
2024年6月7日
下列车辆已被我大队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或尚未领取,请所列车辆的驾驶员、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的行驶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及强制措施凭证到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城大队接受处理或领取。逾期不接受处理或领取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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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城大队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