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决定自2025年3月20日起撤销原有的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现就撤销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位公告如下:
1、S6定岱高速公路岱山方向8KM+800M(该路段限速100km/h);
2、S6定岱高速公路岱山方向14KM+500M(该路段限速100km/h);
3、S6定岱高速公路定海方向6KM+400M(该路段限速100km/h);
4、S6定岱高速公路岱山方向25K+650M(该路段限速100km/h);
舟山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