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启用浙江省舟山市朱家尖莲花路学院路路口(北口)处公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609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驾驶。
特此公告。
关于启用浙江省舟山市朱家尖莲花路学院路路口(北口)公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pdf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