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9日,舟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定海大队因交通违法扣留的,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或未被领取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共计9辆(其中电动自行车4辆,三轮车2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1辆,小型轿车1辆,轻型厢式货车1辆)。请所列机动车的驾驶员、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机动车的行驶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及强制措施凭证到舟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定海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定海交管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8月公告清单(扣留).docx
舟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定海大队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