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定海区公布关于划定定海区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的通告。通告自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含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十大类。
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定海城区:以东山、长岗山、擂鼓山、海山和竹山、南部海岸线为界,西山路-晓峰岭隧道,东至三华线-海天大道交叉口,北起城北水库大坝下,南至沿港路以南沿海岸线范围内,涉及昌国街道、环南街道、城东街道,除3个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
▲黄线范围内为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3个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
新城城区:本岛区域西起浙大路-新城大道-中湾路-桃湾新村六区西区北区北侧村道-临长路,北至东西快速路(G329),东至富丽岛路,南至本岛沿海岸线;长峙岛(王家墩村及部分区域除外);小干岛新城区域;4个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外。
▲黄线范围内为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4个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定海城区设置3个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分别位于定海湾公园、海滨公园和弘生大道南侧临时运动公园。
▲蓝色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新城城区设置4个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分别位于高云路-滨海大道路口南侧平台至鳌头浦闸、滨海大道-港岛路路口东侧沿海步道至茶山浦闸、长峙岛长峙东路-幸福水闸至茶山大桥沿海步道、小干岛环岛南路-观景平台西侧往东450米。
▲蓝色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品种
1、禁止燃放非法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
2、个人禁止燃放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3、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燃放无固定轨迹的不合规“加特林”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燃放时间规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全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除下列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二是因重大传统节日、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区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应急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
燃放安全:
广大市民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增强安全燃放意识,规范安全燃放行为,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非法销售点购置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禁止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禁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时清除燃放后的残留物。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销售安全:
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的地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严禁假冒、伪造、变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运输安全: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烟花爆竹由批发单位使用标明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式厢式货车进行统一配送、统一回收,严禁零售单位自行运输。
储存安全:
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专门储存场所,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要求储存或零售存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未经许可的场所和地点设置储存点,严禁存放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数量的烟花爆竹。
产品安全:
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为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完整产品标签的个人燃放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