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处罚!

发布日期: 2026-01-16 09:23 信息来源:政治部 访问量: 字号: [ ]

《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以来舟山公安持续深入打击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给安全“加码”为平安护航

案例一

近日,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一男子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烟花爆竹非法存储于家中,并对外售卖。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岱山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招揽客户,收取订单及货款后,向供货商采购烟花爆竹违法转卖获利。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一男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新《规定》的施行是对城市安全的郑重承诺更是对每一位市民幸福的用心守护愿我们都做文明燃放的践行者让烟花爆竹的璀璨只添欢喜、不留隐患

十类地点明确禁止燃放

《规定》明确列出了十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军事设施保护区;

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饮用水源保护区;

高层建筑、商品交易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公墓区、停车场;

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限燃区域和时间有规定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除下列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因重大传统节日、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应急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庆殡葬服务有责任

《规定》特别明确,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应当:

告知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提供燃放服务;

不得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协助或便利。

加强法律责任保障

对于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

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的,由公安机关:

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