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以来,舟山公安持续深入打击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给安全“加码”,为平安护航。
案例一
近日,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一男子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烟花爆竹非法存储于家中,并对外售卖。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岱山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招揽客户,收取订单及货款后,向供货商采购烟花爆竹违法转卖获利。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一男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新《规定》的施行是对城市安全的郑重承诺,更是对每一位市民幸福的用心守护,愿我们都做文明燃放的践行者,让烟花爆竹的璀璨,只添欢喜、不留隐患。
十类地点明确禁止燃放
《规定》明确列出了十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军事设施保护区;
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饮用水源保护区;
高层建筑、商品交易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公墓区、停车场;
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限燃区域和时间有规定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除下列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因重大传统节日、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应急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庆殡葬服务有责任
《规定》特别明确,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应当:
告知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提供燃放服务;
不得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协助或便利。
加强法律责任保障
对于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
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的,由公安机关:
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